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相关管理规章同时废止。
附:1.《青岛大学校内横幅(气球)悬挂审批表》
2.《青岛大学内部报刊审批表》
3.《青岛大学校园书报亭审批表》
4.《青岛大学音像放映审批表》
5.《青岛大学校内文化宣传活动审批表》
6.《青岛大学大型活动审批表》
主题词:舆论管理 出版管理 活动管理 设施建设 通知
报: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校长助理。
送: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7
年9
月7
日
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