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考核评价机制。在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时,要重视考核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绩和能力,并将此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完善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标准,干部考评时要重视“考学”;要把政治理论素质作为干部任用的首要条件。在党员评议中,要突出理想信念、师德和职业道德要求。要把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情况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内容,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评优选模的重要条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育人”考核机制。制定学校“三育人”考核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提供制度保证。要进一步强化考核和职务聘任中教师职业道德的政策导向,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作为对教职工年度考核、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内容和条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大学生的考核评价制度。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把思想道德素质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学生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把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优秀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及专升本、研究生推荐等的重要条件,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十二、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逐步健全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党委领导,党政共管,群团参与。校、院党委要定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有关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校、院改革发展的整体规划,提出明确的要求。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学校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校长和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团委负责人为成员。各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层层落实责任,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研究落实在高校实行党委统一部署下,以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和投入保障措施,强化全校党政各部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投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参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关于德育经费比例应达到事业费和学杂费总额2—4%标准的要求,设立德育专项经费。加强对外宣传和学校形象工程建设,增加宣传思想工作经费,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