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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宣传部关于报送2004─2007年全国性文艺评奖获奖情况的通知(2007年10月11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2-19 14:46:20    浏览:


    党委宣传部关于报送

    2004─2007年全国性文艺评奖获奖情况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青岛市文化事业发展情况,加强对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推进,进一步加快青岛市文化事业的发展,市委宣传部定于近期组织报送2004─2007年青岛市全国性文艺评奖获奖情况。现将我校有关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10日,我校有关单位和个人荣获的全国性文艺评奖奖项。

    二、报送要求

    各有关学院、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将获奖项目的作品名称、奖项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以表格形式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07年10月15日,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地址:办公楼341室

    电话:85953225/85953160

    联系人:周鹏 孙竹媛

    电子邮箱:85953160@163.com

    xcb@qdu.edu.cn

    附:1、全国性文艺评奖目录

    2、青岛大学2004─2007年全国性文艺评奖获奖情况统计表

    党委宣传部

    2007年10月11日

    附件一:

    全国性文艺评奖目录

    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包括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5个子项。

    二、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群星奖”2个子项。

    三、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四、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

    五、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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