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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大党办字[2003]24号(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2003年“安全月”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2-19 14:48:35    浏览:


    青大党办字[2003]24号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青 岛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关于认真开展2003年“安全月”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部)各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大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月”宣传活动通知》和青岛市安监[2003]2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我校2003年“安全月”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3年6月1日—6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安全伴我在校园,人人事事保安全。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安全伴我在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校园内开展宣传和教育,创造和形成一定声势和舆论氛围;二是举办消防、饮食、安全知识竞赛;三是在校园网上建“安全月”宣传活动网页;四是组织消防重点单位负责人参观市消防博物馆。

    2.举行消防演练。结合我校情况,进行消防重点单位人员参加的灭火演习。

    3.广泛开展安全大检查。6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进行安全自查,6月23日上午10:00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安全月”宣传活动办公室(保卫处),学校于6月26日分四个组进行全校安全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一是组织落实情况;二是宣传发动情况;三是自查自整自改情况;四是完成知识竞赛评比情况;五是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各责任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小组(责任人)为“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责任人),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根据学校“安全月”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切实可靠的活动方案,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活动正常运行。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增强活动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有效性。

    3.把搞好“安全月”宣传活动与抗击“非典”工作相结合、与完成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目标相结合,统筹按安排好各项工作。

    4.“安全月”宣传活动期间,学校组织检查、总结、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年度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月”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月”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同岭

    成 员:王焕良 马立军 刘德英 杜方波 陈红军

    周晓莉 綦明正 高越美 管永建 陈兰业

    赵思孝孙典忠 陈少川 魏保和

    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办公室主任:马立军

    副 主 任:刘德英

    成 员:王功勇 徐龙飞 唐成福 石连三 宋立峰

    附:青岛大学2003年“安全月”宣传活动口号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3年5月26日

    主题词:宣传活动 安全月 通知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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