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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2-19 14:48:35    浏览: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司法局 文件

    青岛市普法办公室

    青普法办[2006]12号

    关于开展2006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普法办公室: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批转的《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精神,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青岛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06年“12.4”法制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四、活动内容

    ㈠认真组织收看12月4日晚上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播出的,由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治的力量》特别节目;积极参加由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主办,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网、中青网、中国普法网共同承办的法制宣传教育网上系列谈活动。

    ㈡12月2日全市举行“12.4”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内容要围绕《中共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荣辱观教育、“五五”普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平安青岛建设中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市普法办及相关部门将对区(市)集中宣传情况进行巡视。

    ㈢组织我市“法律六进”启动仪式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㈣按照省普法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含驻青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上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加12月1日《大众日报》举行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㈤法律援助机构在“12.4”宣传活动期间将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

    五、几点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启动年,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好活动方案,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具体抓好落实工作。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活动的支持,加强对“12.4”宣传教育活动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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