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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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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大学“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青岛大学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校“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经校党委、校行政同意,现予印发,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确保我校“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不断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为建设和谐大学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附:《青岛大学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青岛大学“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29日

    青岛大学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教政法[2006]8号)、《青岛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对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十一五”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进程,为促进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大学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广大师生对法律知识的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进展和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进程,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优势和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和师生员工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感,提升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和发展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全面开展,在全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道德观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服务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青大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从师生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师生学习、生活、工作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着力推进解决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

    坚持法德并重,普治并举。健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重、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既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法规对师生行为的规范作用;又加强道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师生思想和行为的引导功能。

    二、宣传教育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在全校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提高师生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诚信教育,组织校办产业和校内其它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和管理。积极开展《选举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师生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认真开展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开展文化、体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学校的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与师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使广大师生完整、准确地理解《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的意义及具体条款内容,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普及《专利法》、《著作权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物权法》等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法律知识,提高师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劳动法》,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劳动保障权利。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保密法》、《国家安全法》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特别是管理干部的保密意识。结合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学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道德实践活动与法治实践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中,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贯穿到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中,在校园内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准确地宣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内容的深刻内涵,大力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校园深入人心。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培养具备现代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依法规范个人行为的合格公民,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提高法制教育的水平。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进学生公寓、进学生社团的工作,使学校成为青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在全校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暑期法治宣传社会实践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学校法制学习资料网络信息平台,为师生员工学法提供条件。

    (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坚持“教师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依法管理,努力提高学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

    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和服务师生的能力。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深入学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建立和落实管理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教育、行政法律法规作为校、院机关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管理干部对法治原则、主要法律制度和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培养管理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其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自觉性。把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依法管理的水平作为管理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纳入考核体系。

    通过党校、干部培训班等培训平台对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保密要害部门、重要涉密岗位的管理干部开展《保密法》、《国家安全法》的学习和教育活动。

    (二)教师和青年学生

    进一步强化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教师岗前培训中,将法制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列入学习考核内容。围绕学习、工作、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与水平。特别要组织好《专利法》、《著作权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

    着重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通过宪法教育,使青年学生掌握宪法原则,培育其民主法制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通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青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养成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和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行使权利、运用法律规范个人行为的习惯。将法律课列入必修课程,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和制度,培养学生的现代法治理念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青年学生学法用法实践。利用广播、校报、内部报刊、校园网络、宣传栏等宣传载体,通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普法竞赛等形式,把公民教育、国防教育、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应急避险、疾病预防等知识融入法制教育体系,丰富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提高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校“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部署情况,报校“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上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校“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其中,2008年下半年接受青岛市普法办公室的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按照青岛市普法办公室和山东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校“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验收,并在校内验收结束后接受青岛市普法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构。把“五五”普法工作摆上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学校“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工作要求,落实普法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工作。与青岛市司法、公安、综合治理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要积极开展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环境和谐、安全、健康,减少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校园的侵袭。党委宣传部要会同教务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共同抓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和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校、人事处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员干部、青年教师、学生骨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日程,把普法教育与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校团委、学校法律服务中心、法学院的党团组织要协助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工作。

    (三)建立考核体系,落实经费保障。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原则,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督查、激励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开展年度或阶段性总结、表彰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把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订购普法教材、培训骨干、普法知识考试和竞赛以及普法检查验收、表彰奖励等工作。

    (四)丰富教育载体加强队伍建设宣传部网站、校报、广播要开设普法栏目,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校园公共场所建设法制宣传园地,在法学院建立青岛大学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立普法档案,通过文字和图片档案,全面记录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学院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发挥法学院法律教育专业教师的人才优势,深入研究学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律与特点,组织开展依法治校方略研究,形成相关的教学和研究成果。

    主题词:法制宣传 教育 规划 通知

    抄报: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市普法办。

    抄送: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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