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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普法办[2008]13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奥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2-19 14:48:35    浏览:


    青普法办[2008]13号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

    奥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驻青各单位普法办:

    举办2008年奥运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百年企盼。北京奥运会不仅是一场体育盛会,更是一次民族精神的展示,一次国民素质的锤炼。作为奥帆赛承办城市,青岛向世界展示的,不仅是良好的“硬件”建设,更是城市的文明程度以及市民良好素质的“软环境”建设。法治奥运是人文奥运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人文奥运”的思想基础,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是实现“人文奥运”的重要保障。

    奥运会召开在即,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激发市民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情,养成人人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青岛市普法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一次奥运法律知识竞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竞赛日程

    竞赛活动自即日起至6月20日结束,6月20日前寄出的答题卡有效(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竞赛内容

    以与奥运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竞赛内容,具体涉及奥林匹克宪章、体育法、奥帆赛知识、反兴奋剂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部分内容参见日前发出的《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奥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三、参赛规则

    1、竞赛试题共30道,全部为单项选择题。

    2、试题后附答题卡,请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直接答题无效。

    3、答题卡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参与抽奖。

    4、答题卡复印有效,但必须与原样大小一致。

    5、答题卡填好后以单位(区、市)集中上报市普法办(地址: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307室)。

    四、奖励办法

    组织奖3名(单位);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50名;纪念奖500名。获奖者由全市奥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办公室从满分答案中抽奖产生,获奖者名单将于7月初公布。

    五、竞赛要求

    这次竞赛答题活动是市普法办组织的一次全社会的奥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各区市要认真组织,面向群众,广泛参与,进村(居)入户,使奥运法律法规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成功举办奥帆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联系人:王 萍 李承祥

    联系电话:85912403 85912405

    青岛市普法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

    主题词 奥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通知

    报:全国普法办公室,省普法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青岛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存档。

    青岛市普法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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