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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普法[2008]1号(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2-19 14:48:35    浏览:


    青普法[2008]1号

    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

    和依法治市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青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以来,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按照《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和要求,着力打造“法治城市”品牌,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当前,全市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时间过半,进入关键时期。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及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青岛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中期督导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中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普法依法治理七个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青岛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督导检查标准》。各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二、方法步骤

    (一)方法

    督导检查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市对区、市、市各直部门进行检查,区、市对乡镇(街道)和本区市各直部门进行检查。镇、街道办事处对所辖村、社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区(市)普法办公室备案。

    近期,市普法办将组成检查组,依据普法依法治理七个标准,对12区、市进行一次摸底检查。检查重点是对“法治区、市”、 “法治乡村”、“法治社区”“法治学校”、“法治机关”“法治企业”、“属地管理单位”创建情况。每个区、市、分别抽查2个村(居)、2个机关、2个学校、2个企业。其中,由区、市推荐1个(全国、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除外),检查组指定1个。原则上每个区、市检查半天,具体检查时间电话提前通知。各区、市要把辖区的镇、(街道)、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属地管理单位列好名单,以备检查。

    (二)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和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好中期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整改报告及时报市普法办公室。

    3、组织抽查阶段(7月下旬)。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组织检查组,分别对各区、市、市直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

    4、整改迎检阶段(9月至10月)。根据检查出的存在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充分做好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检查组对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几点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要把“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督导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搞好组织领导工作。这次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在市普法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区、市普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精心安排,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普法办。青岛警备区、青岛武警支队的中期督导检查,根据本通知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制定的中期督导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督导检查的实施工作。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和不足,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严格按照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督导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各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优化整合社会资源,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一条街、法制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作用的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配合,广泛开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督导检查专栏,集中宣传各级各部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坚持督导检查与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和整改工作相结合,通过检查,全面真实了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全面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中期督导检查结束后,各区、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各区、市、市直各部门要将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来的工作总结,于7月底前报市普法办,作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附:《青岛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标准》

    青岛市全民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6月25日

    主题词:普法依法治理 督导 检查 通知

    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省普法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发:本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存档。

    青岛市普法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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