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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大党办字[2002]25号(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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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大党办字[2002]25号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部)各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为加强同校外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推动我校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青岛大学对外宣传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青岛大学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执行。

    2002年10月15日

    主题词:宣传工作 奖励办法 印发 通知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

    青岛大学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推动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加大对外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青岛大学新闻奖”(以下简称“新闻奖”),用于奖励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新闻奖的主要项目

    (一)特别奖;

    (二)优秀组织奖;

    (三)优秀通讯员奖;

    (四)优秀新闻作品奖。

    第四条 新闻奖的奖励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特别奖。奖励为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优秀组织奖。奖励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主要评比指标包括:新闻宣传工作重视程度和通讯员队伍的建设情况;提供对外新闻宣传稿件的数量和质量;配合党委宣传部和新闻中心策划对外宣传工作的力度;为校内媒体(含青大新闻网、报社、广播台等)提供新闻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等。

    (三)优秀通讯员奖。奖励通讯员队伍中成绩突出者,同时也奖励踊跃投稿、稿件被采用较多的作者。

    (四)优秀新闻作品奖。包括消息、通讯、图片、电视片等各类新闻作品。凡经党委宣传部审阅、在校外新闻媒体发表的有关我校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在《青岛大学报》发表的优秀作品也可参评。

    第五条 新闻奖的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新闻奖每年评选一次,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新闻奖评选采取先推荐、申报,后评审、公布的办法进行。

    (三)特别奖由党委宣传部和新闻中心推荐。优秀组织奖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推荐或申报。

    (四)优秀通讯员由党委宣传部和新闻中心推荐。

    (五)优秀新闻作品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六)聘请学校领导、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新闻专业人士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

    第六条 新闻奖的评选时间为每年年底,评选结果在《青岛大学报》公布。

    第七条 新闻奖的奖励标准:

    (一)凡经党委宣传部审阅、在校外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稿费按各报稿酬的两倍计发。

    (二)凡经党委宣传部(或党委宣传部委托报社记者)修改后在校外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稿费按各报稿酬同等计发。

    (三)凡电视新闻作品被电视台采用,根据市、省和中央三级电视台的标准分别计发100-300元奖励。

    (四)特别奖每人奖励1000元。

    (五)优秀新闻作品奖视作品发表媒体的级别分别奖励200元—600元。

    (六)优秀组织奖、优秀通讯员奖的奖励标准另行确定。

    第八条 学校欢迎校内外单位和个人资助新闻奖,年度资助金额达到或超过学校设立的奖金额的单位或个人,可获得该年度新闻奖的冠名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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