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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参加山东省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2-19 14:39:07    浏览: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参加山东省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展示时代精神、内容积极向上、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作品评选推荐出来,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推荐申报工作原则

    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推荐申报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中国梦”的时代精神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呼唤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申报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申报参评作品门类五项: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申报参评作品的范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作品。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第十一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附件1),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四、申报时间和作品数量

    各单位推荐申报的作品每个门类不超过3件,于3月31日前将推荐作品、申报表(盖章)和相关材料,按照第十一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附件1),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同时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校党委宣传部邮箱。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受理。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研究确定我校申报参评第十一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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