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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大党字[2002]29号(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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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大党字[2002]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员队伍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党员队伍建设是学校党的组织建设的基础。党员队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近年来,我校党员队伍的总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学校改革发展要求相比,与“三个代表”要求相比,在党员队伍建设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和诸多薄弱环节。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工作方法、管理方式不适应;有的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漠,组织纪律松懈,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的忽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存在让其“自然成熟”的现象;有的忽视对预备党员的进一步培养教育考察,出现入党之后“松口气”的现象。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关系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总的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要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工作的大局,立足于提高党员素质和发展党员的质量,增强党性,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建立健全制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一)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工作。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先由本单位、部门或班级的党员和群众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然后再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实绩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研究确定妇女入党积极分子,要注意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

    要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力度。各基层党组织除推荐拟发展对象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党课培训班外,还要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实践锻炼和先模人物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对他们的培养锻炼。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要搞好跟踪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

    (二)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的规章制度。1、建立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上一级党组织要派员列席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和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2、建立和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和透明度,各党组织都要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公示对象是经过党支部培养考察,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内容主要是发展对象的姓名、单位(班级)、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等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为3至5天。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公共场所向全体师生员工公示,接受监督。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3、坚持预审制度。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推优”材料、入党自传、政审报告(附政审材料)、学习培训情况(附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明)、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附原始记录及测评结果)、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先报党总支预审,预审结果报党委组织部或学院(实行三级管理)党政办审查,核发《入党志愿书》。4、坚持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应建立相应的培养、教育档案,将预备期的培养、教育及个人的表现情况及时整理归档。对调动工作或毕业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入其工作单位。预备党员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履行程序,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5、坚持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要拿出专门时间与每一位新党员谈话,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指出今后努力方向。6、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制度。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党员,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严肃批评;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注重做好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基层党组织除了要积极做好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外,尤其要高度重视发展青年教师入党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要注重吸收那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知识、科研水平比较高,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特别要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青年学科带头人等重点人的工作。在工作中,要掌握青年教师的思想脉络,考察了解他们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政治、业务、生活各方面关心他们的成长,把思想教育工作与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要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变“坐等上门”、“等待成熟”为“主动联系”、“积极引导”。发展青年教师入党,既要坚持标准,又要考虑青年教师的特点,看主流、看发展。要及时把条件成熟的青年教师发展入党,并做好入党后的教育管理。

    三、加强教育,增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一)加强和改进党员思想理论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1、各基层党组织要重点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以《邓小平文选》、《江泽民论“三个代表”》、《江泽民论党的建设》、《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为基本教材,在党员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党员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做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2、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教育,教育党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勇于实践,甘于奉献,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学校改革发展中。3、深入进行党的思想路线、基本国情、国际国内形势的教育,引导党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4、深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党员把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

    (二)加强和改进党员思想理论教育工作的主要形式和方法。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校直(部)各党总支要建立和规范党员学习日,搞好党员集中培训,基层党员每年至少参加集中学习培训4至6天。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举办报告会、开展专题讨论、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参观考察等进行学习教育,努力增强学习教育效果。2、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青大党办字[1998]7号文),继续坚持党课教育,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落实责任,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同志要亲自讲党课。3、各级党组织要利用党费征订和购买党员教育资料,为加强党员教育创造条件。4、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现、培养和宣传党员先进典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及时总结先进典型的经验和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一)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1、凡人事关系在我校,到校外学习、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或有其它事由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向党组织报告,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且户籍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的学生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应转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或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中介机构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居住地的党组织;毕业时未落实接收单位且户籍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的学生党员,其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在此期间,毕业生党员本人要按时缴纳党费,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2、出国或出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党员出国出境超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回国后,原则上不再保留党籍,按自行脱党处理。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学校的,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在学成回国前,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学成回国后继续在学校工作,在外确无问题的,经党支部讨论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恢复党员组织关系。3、凡人事关系不转到我校、短期来我校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含进修生、成教生、招聘人员、挂职或临时工作人员),一律接转正式组织关系,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党员,只接转临时组织关系。

    (二)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对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笃信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或不自觉按比例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侵犯群众利益的;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在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消极落后,在工作、生产、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党员作用,群众反响较大的,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要求定期开好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内民主生活会,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积极的思想斗争和思想交流,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和启发。

    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队伍的战斗力

    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开展适合本单位、本部门、本班级特点的主题活动,教育和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学习岗位,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在校、院机关,校直属单位党员中开展“让党性在学校改革发展中闪光”活动,要求党员认真学习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政策水平;廉洁奉公,带头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学生党员中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作用进班级”活动,要求学生党员带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带头做好班级工作,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带头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在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要求党员教师带头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搞好教学科研工作。主题活动要善始善终,注意总结经验,切实抓出成效。

    六、加强对党员队伍建设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每年要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门分析研究,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学院党委(党总支)、校直(部)各党总支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要改进领导方式方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我校党员队伍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

    2002年6月18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党员队伍建设 意见

    主送: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校党委各部门、校直(部)各党总支,各群众团体。

    抄送: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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