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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文明[2008]12号(关于评选表彰“感动青岛”年度十佳道德模范的实施意见)(2008年9月6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2-19 14:39:07    浏览:


    五、表彰奖励

    1、由市文明委作出表彰“感动青岛”年度十佳道德模范的决定,向道德模范及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各区市、各单位可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系统的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给予奖励。

    2、各新闻媒体要对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持续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3、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区市、各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对本地区本系统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进行帮扶。

    4、对当选的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市文明办将推荐参加全省道德模范的评选。

    六、监督管理

    1、评选表彰“感动青岛”年度十佳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各区市、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提名推荐的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文明委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相关奖励和帮扶待遇等。

    3、评选“感动青岛”年度十佳道德模范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七、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感动青岛”年度十佳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联合主办,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先进思想和崇高精神引领社会风尚。要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要善于总结和发现各方面的道德典型,运用典型力量推动道德建设,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3、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宣传、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崇高精神。要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融入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之中,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在全社会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敬重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市文明委《关于印发<“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青文明[2006]10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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