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建设

    文明建设

    首页 > 文明建设 > 正文

    青文明[2008]12号(关于评选表彰“感动青岛”年度十佳道德模范的实施意见)(2008年9月6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2-19 14:39:07    浏览:


    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候选人。推荐“感动青岛”年度十佳道德模范包括日常推荐和年终推荐。

    青岛市各新闻媒体和青岛新闻网、青岛传媒网等作为日常推荐的受理单位,常年接受社会各方面推荐,并开辟宣传专栏,对社会各界推荐候选人的事迹展开采访核实,进行宣传报道。

    年终推荐的时间为每年的 121 1231。推荐方式包括组织推荐、媒体推荐、社会推荐和自我推荐。各区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可以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选,市文明办集中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推荐。

    2、资格审查。各区市、各单位要按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和所在社区(村镇)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征求计划生育、公安、纪检、工商、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由社会推荐的人选,由市文明办安排被推荐人选所在区市和单位进行考察审核。

    3、确定候选名单。设立“感动青岛”十佳道德模范推选委员会,由市民代表、媒体代表和专家代表1315人组成,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4、公示和投票。在本市各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感动青岛”十佳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听取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意见,请市民投票评选。市民投票方式包括:来信投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和电话投票。公示投票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委托公证部门给予全过程监督。

    5、评审合议。设立由市民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和专家代表组成共1315人的“感动青岛”十佳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市民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按一定比例计算后,最终确定“感动青岛”十佳道德模范及提名奖人选,报市文明委审定。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上一篇:关于做好参加山东省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青大党办字[2001]27号(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大学“十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