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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2-19 14:36:19    浏览: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接省委高校工委通知,我省拟于今年第三季度评选200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请各学院、各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论文征集和初步筛选工作,6月17日前将参评成果、申报表各一式五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和相关软盘报党委宣传部。

    特此通知。

    附:《关于评选200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鲁高工委【2004】通字24号)

    党委宣传部

    2004年6月3日

    关于评选2003年度全省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水平,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经研究决定,拟于今年第三季度评选200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次参评成查的时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2、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教科书和工具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参评成果一般应是在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5、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不作为专著参评。

    二、评选标准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密切联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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