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形象标识的使用与管理,根据《青岛大学形象标识、文化宣传活动及设施管理规定》(青大党办字〔2025〕19号)要求,现全面开展一次学校形象标识与规范使用自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学校形象标识的使用必须符合《青岛大学形象识别系统手册》(见附件)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标识原则上限于校务工作场合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用于经营场所。
二、提前审批。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禁将学校形象标识用于商品制作、售卖或市场经营。确需作为纪念品售卖的,须通过办公系统填报《青岛大学学校形象标识使用审批表》,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全面自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本单位使用学校标识规范化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包括标识的准确性、清晰度,使用场景的合规性等,并根据自查情况及时整改。
工作联系人:朱雨彤 联系电话:85953285
党委宣传部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