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首页 > 文件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参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3-05-06 14:14:02    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3〕33号],我校可推荐参评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4名。为做好学校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激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研究,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师生、贴近实际,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主管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能部门、院(系)、党总支(支部)、分团委(团总支)。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中央16号文件和国家、山东省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成效明显。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遵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紧密联系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总结积累了丰富经验。

    4、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重视加强师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服务指导工作,积极开展辅导员家访活动,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5、坚持与时俱进,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手段、方法和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为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自觉服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主动做好面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 [2] 下一页

    上一篇:“我的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篇:关于组织收听收看十八大开幕式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