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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大学字[200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品德课教学工作的意见)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2-19 14:36:19    浏览:


    青大学字[2004]5号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品德课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生思想教育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三进”工作,增强思想品德课教学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效性,使思想品德课的建设与教学工作更加规范,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充分认识思想品德课的重要作用

    思想品德课是“两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之一,是高校人才培养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思想品德课建设对于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充分重视思想品德课的教学,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加强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思想品德课的改革,提高思想品德课教学质量。

    思想品德课课程内容及设置

    思想品德课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军事理论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

    思想道德教育课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共36学时。

    法律基础课安排在二年级,共36学时。

    形势与政策教育课在全校各年级中开设,一般按主题进行,平均每周1学时,要按必修课要求学生和安排教学,实行学年考核制度。

    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安排在四年级,共14学时。

    军事理论课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具体课时数。

    心理咨询课时化,实行集中或分散安排教学。

    强化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教学实效

    1、强化师资队伍管理

    加强思想品德课建设,必须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建设一支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的师资队伍。对于思想品德课教师,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每学期都必须针对学生思想状况组织一次调研,并向学生工作部提交调研报告;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按教师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并且要深入了解和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以及他们普遍关注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

    2、努力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认真抓好师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集体备课、经验交流等活动,浓化思想品德教育学术氛围;通过现有师资培训和引进等多种途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努力实现思想品德课教师的专业化、专家化、学术化。

    3、深化教学模式改革

    采用课堂讲授、师生交流讨论、参观考察、社会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丰富教学内容,规范教学环节,活跃课堂气氛,启发学生思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接受教育;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设施,开展多媒体教学,不断提高教学实际效果;

    努力完善思想品德课专题化教学模式,选拔业务骨干承担专题化教学内容的指导工作。

    4、严格教学环节的检查与评估

    教师要严格把握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精心备课,精心编写教案,精心设计课堂教授,精心组织讨论交流,配合教学,组织好必要的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学校定期组织听课;每学期结束后组织教案展评并评选优秀教案。

    5、完善思想品德课教研室建设

    思想品德课教研室是全校组织实施思想品德课教学与检查的教研组织,学校应在师资队伍建设、经费、设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证正常教学与提高的需要。教研室要配备专门的人员组织好教学,建立规范的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和集体备课。按《青岛大学思想品德课教师工作管理规范》管理好教师队伍。

    6、完善《青岛大学思想品德课教师工作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强化思想品德课课程建设,规范教师管理制度,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青岛大学思想品德课教师工作管理规范》,努力提高教学实效。

    附:《青岛大学思想品德课教师工作管理规范》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意见

    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5月28日印发

    青岛大学思想品德课教师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工作条例》和《青岛大学教师工作规范》,制定本规范。

    思想品德课教师承担思想道德教育、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青岛大学所有思想品德课受聘教师。

    第二章 思想品德课教师资格

    教师应在专职思想品德课教师和兼职教师(学生专职政工人员)中聘任。受聘教师有资格承担下学年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科研工作;

    兼职教师必须在学生专职政工人员岗位工作1年及1年以上(从开始工作至授课),工作热情高、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经学院、系分管领导推荐,本人于每年5月份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品德课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备课教案,公开试讲后,经思想品德课教研室主任审查合格,方可聘任;

    调离思想品德课专职教师和专职学生政工人员岗位后,一般不再聘为思想品德课教师。

    待聘教师由思想品德课教研室根据申请提名,人事处聘任,每年6月份聘任一次。

    二年及二年以上未被聘任为思想品德课教师或课时数达不到要求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该系列职称评定。

    主讲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三章 思想品德课教学工作

    第八条 思想品德课的教学任务由教研室负责安排落实,授课时间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

    第九条 讲师应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授工作;副教授应教授至少两门课程;教授应至少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授工作。

    第十条 教师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至少216学时,兼职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学时。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日历(周历)和教学进度,并从整体上考虑各章节的时间、教学要点、所采取的教学方式和所采取的教具。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编写教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案作为教学实施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该门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二)各章节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所采用的教学方式和思考题。(三)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

    第十三条 教师上课要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例分明,逻辑性强。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准确性,既要有思想政治性,又要讲究教学艺术性,教师还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课为学生必修课,一律要进行考试。

    第十五条 德育教师教学工作须服从教研室教学安排。

    第十六条 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改,不得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

    第十七条 教研室每学期队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两次检查,期中进行教学检查,期末考试前进行学期总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思想品德课教师科研工作

    第十八条 教师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每年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参编一部学术专著。否则,取消下学年聘任资格。

    第十九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德育教研室组织的有关教学科研活动。

    第五章 思想品德课的教学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条 思想品德课教研室定期组织听课,授课效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结果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下学年聘任资格;试讲合格后,应重新向思想品德课教研室提出资格申请。

    第二十一条 德育教研室每学期结束后组织教案展评并评选优秀教案;按规定内容教案可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不合格教案和未提供参评教案的教师,取消下学年聘任资格;教案修订合格后,再重新向思想品德课教研室提出资格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思想品德课课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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