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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12个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教育部专项评估

    作者:张子义 姜辉 马林刚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3-28 15:50:26    浏览:


    新闻网讯: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共有包含“985”、“211”高校在内的42所高校的50个博士、硕士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被评为“不合格”,并被撤销学位授权点。在全面推进“双一流”和“十三五”建设的关键时期,此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去年,教育部首次启动了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对2009-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评估。我校参评的管理科学与工程1个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翻译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艺术硕士等1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顺利通过评估。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参评单位积极准备、严密部署,在预评估工作基础上,认真梳理和总结,组织做好迎评工作;组织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认真学习评估体系,按照真实、准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报评估材料;同时,以专项评估工作为契机,以评促建,重在质量和建设,对未参评的各学位授权点严格对照评估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提早谋划,着重加强内涵建设,以高标准迎接下一轮专项评估工作。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该项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多方面。评估结果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被撤销学位授权,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要求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后才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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