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市委宣传部决定组织开展“青岛榜样”(原“青岛楷模”)宣传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事迹厚重感人、道德情操高尚、群众广泛认可、影响长久深远。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为推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取得在全省、全国乃至世界发挥显著作用的重大创新成果;
(三)创造在全省、全国得到复制推广,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工作经验与模式;
(四)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五)作出其他突出贡献,产生强烈社会反响或为青岛树立良好城市形象。
二、评选范围
围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总目标,尤其是聚焦改革攻坚、科技创新、强军兴军等事关国家和城市发展的关键领域,乡村振兴、教育文体、志愿服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基层一线、群众身边涌现出的具有时代性、代表性、示范性的重大典型。企事业单位职工、科研工作者、机关干部(处级及以下)等各行各业均可推荐,主要工作获行业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要荣誉以及中央、省委或市委领导同志给予肯定褒扬的,优先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按照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立足城乡基层、贴近干部群众,公平公正开展遴选,推荐真实感人、生动鲜活、可信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拟推荐候选人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和具体情况,要征求所在单位和公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还需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报送。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本单位或本系统实际情况自愿申报,限推荐候选人(或团队)1个。往年已经获评过“青岛楷模”称号的,不再参评。2022-2023年推荐过的“青岛楷模”候选人,如无最新事迹,无需重复推荐,市委宣传部已建立重大典型候选库,符合要求的人选经评审后已纳入候选库。
3.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科专家、媒体记者、高校教师、先进典型等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网络公示等程序,印发授予称号决定,组织全市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并择优向上推荐参评“齐鲁时代楷模”“时代楷模”。
4.请于2025年8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表Word版和PDF盖章版、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报送至邮箱dwxcb@qdu.edu.cn。
党委宣传部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