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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办发[2006]17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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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办发〔2006〕17号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一五”期间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党委(党组),青岛警备区党委:

    《青岛市“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2006年11月21日

    青岛市“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实现《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立的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加快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文明青岛为主线,大力实施培育城市精神、推进人文奥运、创建学习型城市三大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有了显著提高,形成了全面覆盖、系统推进的发展格局。2005年10月,我市获得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十一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实现精神文明建设新跨越的关键时期。2008年,青岛将举办第29届北京奥运会帆船比赛,这为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全面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境界、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水平和对外交往能力,提供了重要契机。但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速推进、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生活和利益关系的多样化,精神文明建设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任务十分艰巨。新时期、新任务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抓住机遇,振奋精神,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文化、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以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文明青岛为主线,以实现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显著提高为根本任务,以实现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的文化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为重点,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积极探索新途径,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高效廉洁的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生态型的城市环境,人才型的市民素质、学习型的城市风气、创新型的城市文化,努力构筑平等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为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

    2006年至2007年:围绕迎办2006青岛国际帆船赛和2008年奥帆赛,把创建文明城市与推进人文奥运紧密结合起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基本确立,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各具特色,精神文明创建品牌层出不穷,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得到较大提升,创建文明城市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A类标准,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008年:成功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帆赛。创建文明城市重点指标超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A类标准,人文奥运各项主题活动达到高潮,以一流的市民素质、一流的城市环境、一流的服务水平、一流的社会风尚、一流的文化氛围迎办奥帆赛,赢得国际社会的充分认可,为奥林匹克运动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历史文化遗产,以优异成绩再次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2009年至2010年:以“诚信、和谐、博大、卓越”为核心的城市精神融入到城市各个方面,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市民遵守的道德准则,文明向上、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开放创新、崇尚科学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基本建成经济更加发达、文化更加繁荣、法制更加健全、环境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的现代文明城市。

    围绕上述目标要求,必须做到:

    提高一个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提高建设和谐文化的能力。

    坚持一个总抓手——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总抓手,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目标责任和督查考核机制、条块结合和联手共建机制、社情民意反映和快速办理落实机制、媒体宣传与市民参与机制、法治和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实施三大工程——大力推进培育城市精神、实施人文奥运、创建学习型城市三大工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和谐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形成全市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城市精神进一步彰显,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诚实守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深化三大活动——不断丰富和发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的内涵,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大力培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齐抓共管、齐创共建、全面拓展、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

    建设三大城市文化品牌——着力打造“帆船之都”、“音乐之岛”、“影视之城”城市文化品牌,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城市文化内涵,积极发展现代文化产业,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展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风韵和东西方文化交融的现代魅力,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文化生活需求。

    打造一批精神文明品牌——着力培育总结推广“创服务名牌,树青岛形象”、“我做文明行路人——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感动青岛十佳人物评选”、“奥运志愿行动”、“文明礼仪宣传实践”、“城乡携手共建文明”等品牌活动,使之在更大范围内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形成更大的社会效应。

    四、主要任务

    (一)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1.进一步推动理论武装工作向深度广度拓展。把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同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结合起来,同学习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市、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评议、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巩固扩大以宣讲促学、以调研促学、以考核促学的干部理论教育模式,扎实推进“四进一加强”工程。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功经验,切实抓好党员、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的理论学习。加强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的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理论素质。大力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重点加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青岛文化研究。深化“双百调研”工程,大力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推进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建设,调整优化学科结构,推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与应用。

    2.建设和谐文化。广泛深入地开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原则、指导思想和措施任务,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和创新意识,激发社会活力,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努力建设创新型社会,增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建设和谐文化,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到市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3.弘扬和践行以“诚信、和谐、博大、卓越”为核心理念的青岛城市精神。以“让城市更美好、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把践行城市精神作为弘扬民族精神、山东精神的具体实践,推出一批践行城市精神的实践活动、一批反映城市精神的文艺作品、一批代表城市精神的典型人物,使城市精神深化到每个基层单位,物化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各行各业的工作中,融入到每个市民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怀和行为规范之中。坚持每年开展“感动青岛”十佳人物评选活动,完善评选表彰机制,突出普通市民中的先进代表,突出评选工作的常态管理,使“感动青岛”评选活动成为宣传城市精神的有效载体。编辑出版《青岛城市精神》丛书,形成宣传城市精神的系列通俗教材。各单位、各行业都要结合实际设计开展把城市精神转化为干部职工作风和市民素养的活动。

    4.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公正的司法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增强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利用革命节日、重大历史事件和民间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推进海军博物馆、青岛山炮台基地、平度市抗日战争石雷遗址等国防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在党员中继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争做时代先锋”为主题的党性实践活动。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按照“一街道一特色、一社区一品牌”的思路,培育街居思想政治工作品牌。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推树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要影响的典型。做好计划生育、防震减灾、环保、科技、普法、信访等各项社会宣传工作。

    5.创建学习型城市。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学习型家庭活动,在全社会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构筑学习型城市的组织基础,完善鼓励学习、激励创新的工作机制,建立育才、引才、荐才、聚才和用才的良好环境,形成学有所长、具有创业开拓精神、带动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基本形成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区域性人才高地。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实现学校教育和各类社会化的继续教育有机结合,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完善青岛社区大学、各区(市)社区学院,以及街道(镇)社区学校和社区(村)教学点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教育功能。坚持开展“全民读书月”、领导干部“每月一讲”、市图书馆“半月一讲”、工人文化宫“每周一讲”、“市民讲堂”、“学习超市”等学习活动,组织开展百场讲座进社区、百场咨询进农村、百场报告进学校等活动,激发广大市民的学习热情,形成“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6.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好人民公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以“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充分利用舆论宣传阵地,采取组织宣讲、报告以及专题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军营、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7.大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我做文明行路人”文明交通三让、志愿者行动、无偿献血、慈善关爱、扶贫助困、“公民道德宣传日”、“人人参与、美化家园”、市民文明巡访团等道德实践活动。制订文明礼仪规范,组织好以生活礼仪、社会礼仪、赛场礼仪、职业礼仪、校园礼仪、涉外礼仪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仪宣传实践活动,市民基本文明礼仪知晓率达到85%以上。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文明修身”工程,强化礼貌礼仪教育。在社区学校开设文明礼仪课程,着力培育市民“文明每一分、温馨每一时、快乐每一天”的文明健康心理,塑造讲文明重礼仪、团结友善、热情好客的良好形象。坚持道德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从市民“八不”行为规范和市民身边的事做起,每年突出1—2个重点,分阶段地开展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倒垃圾、不违反交通规则等专项整治活动。

    8.建立道德建设制度规范。认真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积极探索建立市民文明素质测评体系,每年进行一次青岛市市民人文素养调查。修订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将“八荣八耻”的要求融入到市民日常行为规范中去,在全社会倡导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建立完善监督激励机制,把“八荣八耻”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评选文明市民、精神文明建设好事等活动,大力宣传表彰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广泛群众基础的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激励人们见贤思齐、积极向上。

    9.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积极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形式和方法,增强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到2007年,全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分别达到30%以上。

    10.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未成年人教育的工作格局。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建设,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使之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市、区(市)两级少年宫、青少年活动基地、科技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践基地,加快建设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要历史人物和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时机,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队会、团会,集中开展思想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扶持宣传力度,不断满足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集中开展清理不良出版物、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专项行动。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爱心计划”,以单亲家庭、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为重点,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捐助、结对帮扶等形式进行救助。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11.全面推进人文奥运。积极推进《人文奥运行动计划》,以实现“奥运帆船赛事组织最出色、奥运效应发挥最出色、城乡居民参与最广泛”为目标,广泛开展“同迎奥帆赛,共建文明城”主题活动,营造“人人当好东道主、树立青岛新形象”的浓厚氛围。大力推进“市民外语会话”普及范围,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要增设外语节目和栏目,重点加强窗口行业和涉外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外语培训,推动市民学外语活动持久有效地开展,到2007年底,力争实现多数市民会说百句常用外语的目标。实施迎奥运志愿服务计划,建立完善一批志愿者服务基地,形成一批志愿者服务项目,打造一批具有青岛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培育一批专业化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市民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展示志愿者文明风采。

    12.建立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继续坚持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总抓手,遵循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科学发展、以人为本、重心下移、机制体制创新、依法管理、精细化管理、行政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等工作原则,在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目标责任体系、法制体系、社情民意反映和快速办理反馈机制、市民广泛参与机制、属地化的文明创建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等方面,构建起高效有序的创建工作体系,实现用法规制度规范创建,用《测评体系》指导创建,用科学管理强化创建。

    13.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共建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积极适应城市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科学划分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区市、街道、社区在创建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形成条块结合、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调一致、同创共建的创建格局。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要求,重点突破创建考评机制,完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和精神文明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着力实现创建主体明晰化、目标责任具体化、创建指标定量化、监督检查日常化、责任追究制度化,切实做到一环扣一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14.繁荣文艺创作。以实施全国“五个一”工程和省“精品工程”为抓手,完善文艺精品创作机制,设立全市文艺精品创作奖,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重点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形成以宣传文化单位为重点、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创作格局。组织开展反映重大事件和重大题材的创作活动,力求在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推出一批把握时代精神、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思想深刻、艺术精湛、风格多样,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作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从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优秀建筑、历史城区风貌、风景旅游区等方面深入挖掘人文内涵,做好区域性、整体性保护工作,建立青岛历史文化名城的全方位保护体系。“十一五”期间努力打造1—2台本地原创的舞台艺术精品,成为常年演出的经典保留剧目和国内外游客的文化娱乐消费项目。

    15.积极开展具有品牌效应的文化活动。组织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大国际影响的对外文化、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好青岛国际啤酒节、“扬帆青岛”奥林匹克文化节、青岛国际时装周、青岛图书文化节等重大节会的主题文化活动。继续办好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暨青岛音乐节、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和国际音乐大师班,努力将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打造为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艺术品牌,打造“音乐之岛”。积极发展影视文化和影视经济,努力打造“影视之城”。深入挖掘民俗文化、民间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资源,组织举办好青岛海洋节、萝卜会、元宵山会等特色文化活动。以“欢乐青岛”周周演、“欢乐大家庭”社区文化艺术节和“大地欢歌”农村文化艺术节为龙头,带动城乡文化生活,推动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等基层群众文化蓬勃开展。

    16.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规划建设青岛大剧院、极地海洋世界、现代艺术中心、青岛市民俗博物馆、青岛市少儿图书馆、浮山后影剧文化中心、青岛市少儿剧场、青岛文联大厦、青岛科技馆及世界乐器博览中心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逐步建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齐备、便捷有效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各区市要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功能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能适应中等规模的文体活动和赛事,并成为市级文化设施的有效补充。大力加强基层文化中心建设,每年改造和援建一批基层文化活动场所,室内社区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达到每万人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城区居委会有文化中心(站)、每个村有文化大院的目标。继续开展“共建农村书屋”和“共建书香家园”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图书室藏书量。

    17.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围绕建设现代文化名城和区域文化中心,实施人才兴文、科技强文、品牌提升、项目拉动四大文化发展战略,把文化产业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以核心版权产业为龙头,以演艺娱乐业、影视传媒业、文化产品制造业、艺术品经营及艺术培训业、动漫游戏业、出版发行业、印刷业、会展业、信息服务业、旅游文化业等产业为重点,培育一批主导文化产业,形成产业优势,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西海岸凤凰岛影视传媒产业基地、青岛动漫产业基地、区域性印刷产业基地,培植文化产业人才培育基地。新建1-2处高新技术文化产业园区,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文化软件公司和有规模有实力的文化企业集团,提高青岛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建设2-3处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区域性文化市场,打造“公信文化”市场品牌,形成区域性文化产品交流中心。

    1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党报、党刊和电台、电视台在确保党的领导和正确导向的前提下,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组织结构,实行宣传经营两分开,逐步将经营部分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应转制为企业的艺术表演团体、电影院、剧院、报刊社、出版社等单位,分期分批完成转制任务。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制度改革,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政府资金、民间资金、企业投入、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19.加强新闻媒体建设。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在舆论引导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改进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宣传内容,加强指导性,提高权威性,增强可读性,满足市民的多层次需要。广播电视要坚持新闻立台方针,增加新闻采制播出量,至2010年节目自制量达到每天4小时以上,2008年前开办奥运专栏或奥运频道。广播再增加1-2套自办专业频率。加速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到2010年,市区实现数字电视转化率98%以上,郊区有线电视用户数字化率达到30%以上。围绕“突出主报,打造强势媒体群”目标,做强做大报业集团,加强报刊品牌建设。切实改进互联网新闻宣传与管理,加强网上信息监控平台建设,健全网上评论、推介、监管、新闻发言人、自律组织等队伍,积极推进“e网平安—共建和谐文明网络”活动,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使各类新兴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加大文化出版市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净化文化出版市场环境。

    (五)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20.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快构建以公办教育为主、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区市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段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规定标准,加大市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和区域内教育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公正。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1.把科技进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抓住加快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一关键环节,强化科研攻关,大力推进科技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搞好重点产业中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抓好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围绕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扶持的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等各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22.加快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公共卫生职能,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镇、村卫生机构建设,建立起设施较为齐全的市、镇、村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健康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以迎办2008年奥帆赛为契机,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协调发展,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

    23.健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心城乡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完善低保和优抚对象优待抚恤、五保供养和救灾应急援助制度。全面实施“阳光救助工程”,建立政府主导、依托社区(镇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网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公益慈善机构的作用,通过捐赠、帮扶等形式,加大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

    (六)加强城市管理

    24.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监管有力、公众参与、和谐有序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管理模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落实属地化管理,大力推行和落实“门前三包”政策,实施城市管理责任制,建立全社会管理、全过程监督、全行业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规范管理制度和手段,完善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公开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和义务,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和方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平台,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建立执法预防机制,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自动监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各类违法行为得到迅速有效解决。搞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

    25.建设生态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成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突出山海城有机结合、历史与现代交融、人与自然和谐,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为指导,大力发展城市绿化,实施生态山林工程,推进“生态崂山”建设,推进市区15个山头的绿化工程,建成浮山、老虎山、北岭山等城市山林绿地。实施广场绿化、垂直绿化、公园建设与整治、老城区拆墙透绿、庭院和居住区绿化等建设工程,提高园林绿化档次。完善城区河流和道路两侧的绿化,增加老市区绿地面积。到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综合治理流域污染,促进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提高处置治理水平。到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多于330天。

    26.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区与区结合部、城市村庄、过城河道、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改变脏乱差的环境状况。推进“小街小巷”和破旧楼院整治工程,坚决治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挖乱掘、乱堆乱弃、乱拴乱挂、非法占路经营等行为。整治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取缔非法早夜市。加快停车场规划建设,整治乱停乱放车辆行为。加强道路巡查,及时查处车辆运输撒漏现象。整治各类占路亭体,查处非法占路占地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制止乱倒建筑和生活垃圾行为。编制完成青岛市重点道路、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查处非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整顿规范户外广告秩序,统一规划、统一整治沿街门头牌匾。以体现自然人文景观特征和历史文化内涵为目标,实施团岛至石老人前海一线的亮化,根据沿海不同区域的功能特点,重点搞好沿线5个海湾、3个广场和标志性建筑的亮化工程。以横穿市区的香港路、东海路、东西快速路、鞍山路和纵贯市区的中山路、延安三路、山东路、南京路、福州路以及迎宾路、旅游线路为重点,构筑市区“亮化大环线”,与前海一线相呼应,形成整体亮化格局。规范城市导向标识,重点规范旅游景区及其服务设施中的标识、文字说明,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及重点文化场所的导向标识要有中英文对照。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主要道路和重要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设施和标识。

    (七)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7.进一步深化文明社区创建。将文明社区创建与和谐社区建设紧密结合,围绕“平安、和谐、文明、有特色”的要求,抓基层、打基础、上水平,文明社区覆盖面达到95%,每个区市推出2-3个精品示范社区。深入开展道德、科教、文体、法律、卫生“五进社区”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好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十字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设施等。建立和完善社区共建协调机制,搞好社区文体辅导员、社区服务志愿者(义工)、社区教育志愿者、社区文明巡访团等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文明社区创建激励机制,加大先进社区奖励力度,促进文明社区建设不断上水平。

    28.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树文明新风、建和谐村庄”活动为载体,以文明小城镇为龙头,以连片创建为纽带,强化城市文明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组织各级文明单位与滨海大道沿线镇村开展结对共建,创出一批高标准的共建活动示范点,实现城乡文明程度的共同提高。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小城镇、文明生态村、文明信用户、文明家庭等活动,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庭院综合开发,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努力培育一批能对外开放、对内示范的高标准的文明村镇典型。到2010年,80%的镇(街道)达到环境优美镇(街道)标准,50%左右的行政村达到文明生态村的标准。60%的镇(街道)、村达到文明镇(街道)、村标准。切实加强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加大镇文化中心、村文化大院和图书室、阅报栏、广播电视网、电影放映点及市民文明学校等教育阵地的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远程教育中心建设。

    29.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服务名牌,树青岛形象”活动,完善服务名牌创建、评选、管理机制,开展服务名牌展示活动,提高全市文明行业创建水平。加强诚信建设,到2007年,建立起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主体的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使我市成为全国信用状况最好的城市之一;到2010年,基本形成符合国际惯例、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发挥“诚信青岛”网络平台功能,在金融、商贸、餐饮、旅游、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生活服务性行业建立“诚信联盟”,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加大行政、社会、媒体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实现行业风气根本好转。

    30.扎实推进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都要渗透和谐创建的内容,与和谐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修订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等评选表彰办法,推进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十一五”期间,再创建一批全国和省级文明单位。深入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城乡共建、厂校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积极探索共建工作的新渠道、新载体,丰富共建活动内容,增强共建活动的影响力。继续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保持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五、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是否重视和善于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政治上合格不合格、领导水平高不高的重要标准,作为衡量地区、部门、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

    (二)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要敏锐把握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工作对象的新特点,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组织引导各种新经济组织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群体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传播渠道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坚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体现人民的利益,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办几件作用大、影响大的实事好事,让人民群众成为文明创建的最大受益者。

    (三)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的资金投入纳入到各级财政计划之中,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四)建设高素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广博文化知识、崇高职业精神、过硬工作本领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为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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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2006年11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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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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