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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大党字[2002]28号(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 青岛大学 关于加强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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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大党字[2002]28号

    政治辅导员承担着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重要职责,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和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有关专业教师、其他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高素质政治辅导员队伍,是搞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保持学校稳定与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组织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治辅导员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和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领导体制,定期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和政治辅导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对政治辅导员的提拔、任用,根据干部使用管理权限,要征求学生工作部意见,报校党委审批。

    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所属院(系)政治辅导员的日常考核、培养、使用与管理。政治辅导员在院(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受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全院的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学工办负责人在报岗、考核、聘任过程中,要征求学生工作部意见,报校党委审批,按有关干部管理规定任免。

    二、政治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信仰共产主义,坚持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自觉实践“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

    2、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敬业、吃苦、奉献精神。

    3、业务素质好。学风勤奋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掌握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

    4、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具有从事做学生工作的良好气质与形象和旺盛的工作精力。

    三、政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承担思想品德课或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

    3、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经常深入学生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沟通学校与学生的联系,有针对性地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4、培养学生骨干队伍,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抓好学生班级、宿舍建设和党团建设。

    5、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抓好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服务工作。

    6、积极参与做好与学生教育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

    7、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政治辅导员的选任方法及考核选拔程序

    1、政治辅导员的选拔、配备要坚持专职为骨干,专兼结合、精干高效以及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原则。

    2、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委高校工委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生政工人员按在校学生数1:120-1:15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按需配备。政治辅导员的配备方案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提出,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核定。每年所需补充人员,列入年度补充教师计划。

    3、政治辅导员选拔、配备的主要渠道:

    ——从本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和毕业研究生党员中选任。

    ——从校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双学位毕业生或研究生党员中选任。

    ——从优秀教师、党政管理干部和在读研究生党员中选任兼职政治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的选拔、配备由各学院确定,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备案。

    4、政治辅导员选留以学院为推荐单位,公开名额、公开条件、自愿报名,学院初审,按学校分配名额(见附表)提出推荐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向学生工作部保送推荐名单,由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人事处,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会同毕业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选拔,考核结果报校领导审批。

    五、政治辅导员的管理

    (一)政治辅导员的考核

    1、政治辅导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全面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勤奋工作,严谨治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专职政治辅导员任期至少3年,兼职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2年。政治辅导员的更替、流动应首先保证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调离本岗位者,在按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的同时,应征得学生工作部的同意,新任政治辅导员未到岗前,原任政治辅导员不得调离。

    3、建立、健全政治辅导员考核办法和考核档案。

    各学院要按照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职责,建立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管理、严格考核。要制定政策措施,保持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组织部和学院党委、系党总支负责,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系党总支负责日常考核;学院负责学期考核;学校负责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组织部存档,作为评优、奖励、晋升提级的重要依据。

    根据政治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和工作年限,经考核合格,成绩突出的,2-3年可定为副科级,3-5年可定为正科级,工作时间较长的,可定为副处级。

    经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政治辅导员工作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根据《青岛大学专职政治辅导员综合考核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政治辅导员的培养

    在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加强培养的基础上,要积极为政治辅导员在专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创造条件,全方位提高政治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有关部门要把对政治辅导员的培训纳入学校师资或干部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种理论培训和在职进修学习,组织他们进行工作交流和社会考察活动,为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提供方面,全方位提高学生政治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凡在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学校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安排他们进行一年的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学习。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政治辅导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争取到2005年,35岁以下的学生政治辅导员基本达到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愿意继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要作为骨干,进一步加强培养。对愿意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工作的,要妥善予以安排。

    对新任专兼职政治辅导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明确任务的同时,组织他们系统地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政治辅导员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学校定期对全校政治辅导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与学习,进行政治素质、工作方法、业务能力的培养。学校每年安排一次政治辅导员进学校党校学习,并选拔优秀人员到上级党校学习深造。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培训、业务进修和参加社会考察活动等。

    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政治辅导员深入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他们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学校在学生公寓中为辅导员配备专用房间,便于他们开展工作。

    为给政治辅导员政治理论学习提供有利条件,各系有关学习资料的订阅应照顾政治辅导员的工作需要。发至县、团级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及时向他们传达。根据工作需要,政治辅导员可列席系党总支委员会或系办公会议。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评聘教师序列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与其他专业教师同期同步的原则单列指标,单独组织学科评审组。专职政治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成绩突出者可破格晋升。

    鼓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会,交流经验,提高认识,探讨学生工作的方式、方法及规律。要鼓励治辅导员以高校面临的最具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为重点,开展思想教育研究。学校按照每年每人1000元的标准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的培训、学习、考察和开展思想教育研究。

    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时,设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科研奖,单设专家评审组,其奖励等级与学校其他序列的获奖等级同等对待。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政治辅导员的奖励

    建立政治辅导员工作激励机制,实行奖惩制度。单独设立奖励基金,对成绩突出的学生政治辅导员予以奖励,并结合年度考评情况,对政治辅导员适当发放岗位津贴。政治辅导员工作等级评比比例为一等20%,二等50%,三等30%。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政治辅导员,评选的比例为政治辅导员人数的10%,被评为校级优秀政治辅导员者,颁发荣誉证书,享受校级优秀教师待遇,并可推荐参加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定期组织的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评比表彰活动。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

    青 岛 大 学

    2002年6月18日

    主题词:干部队伍建设 政治辅导员 意见

    主送: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部)各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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