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教字[2006]19号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自2006级起本专科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调整如下:
一、课程设置:
(一)本科课程设置(通识教育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3学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6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3学分。
(二)专科课程设置(通识教育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
二、课程编号、开设学期与学分安排
(一)本科学生
第一学期:
1、0001011A,《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上),3学分;
2、0001021A,《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
第二学期:
1、0001011B,《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下),3学分;
2、0001031A,《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
第三学期:
1、0001041A,《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
另:《形势与政策》,2学分,分布在八个学期修读,具体内容和要求按中宣部要求执行。
(二)专科学生
第一学期:
1、0001012A,《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上),2学分;
2、0001021A,《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
第二学期:
1、0001012B,《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下),2学分。
另:《形势与政策》,1学分,分布在4个学期修读,具体内容和要求按中宣部要求执行。
三、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根据调整后的课程编写各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一览,报教学研究科。
四、2005级学生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课按原方案进行。
请各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教学计划的调整和开课工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课程△ 通知
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