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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青岛榜样”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26-04-10 17:40:22    浏览:


     

    各单位

    青岛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青岛榜样”宣传选树活动,为做好校内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围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总目标,尤其是聚焦改革攻坚、科技创新、强军兴军等事关国家和城市发展的关键领域,乡村振兴、教育文体、志愿服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基层一线、群众身边涌现出的具有时代性、代表性、示范性的重大典型。

    全校教职工或团队均可被推荐,其中机关干部为处级及以下。主要工作获行业内重要荣誉以及中央、省委或市委领导同志给予肯定褒扬的,优先推荐。

    已获“时代楷模”“齐鲁时代楷模”“青岛楷模”或“青岛榜样”称号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二、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厚重感人、道德情操高尚、群众广泛认可、影响长久深远。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为推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或服务群众美好生活,作出重要贡献;

    3.取得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发挥显著作用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创造在全省、全国复制推广的重要工作经验、制度模式;

    4.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重要赛事、展演、评选中取得突出成绩;

    5.热心并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

    6.坚守平凡岗位,作出其他突出贡献,产生强烈社会反响或为青岛树立良好城市形象。

    三、有关要求

    1.每个单位限推荐1个候选对象(个人或团队)。如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综合考察、公示后,择优向市委宣传部推荐1个候选对象(个人或团队)。  

    3.请于2026年4月23日(周四)前,将推荐材料(推荐表Word版及PDF盖章版、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以“单位名称+青岛榜样推荐”命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dwxcb@qdu.edu.cn。

     

    联系人:朱雨彤  联系电话:85953285

     

    附件:青岛榜样”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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