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直各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指导,根据校党委要求,实行校领导参加所联系单位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直各党组织要定期邀请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参加本单位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二、校领导参加所联系单位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的计划要至少提前三天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学习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三天内向党委宣传部上报学习情况。
三、校领导参加所联系单位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要坚持和开展工作调研结合起来,注重思想引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四、校领导参加所联系单位中心组专题学习的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督导考核。
五、该项工作联系人:孙竹媛,电话:85953160,报送情况邮箱:85953160@163.com。
党委宣传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