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2020年4月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

    作者:  来源:  编辑:郭书君    时间:2020-04-10 09:33:45    浏览:


    校直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医学部党工委:

    根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工作安排以及上级部门有关理论学习要求,现就2020年4月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0年4月中旬—5月上旬

    二、学习内容

    (一)上级讲话精神、重要文章、著作与文件:

    1.习近平:《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求是》2020年第7期);

    2.习近平:《携手抗疫、共克时艰——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特别峰会上的发言;》

    3.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6.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7.中共中央办公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9.教育部令47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10.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大力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

    (二)校领导讲话

    1.胡金焱:在青岛大学六届二次“双代会”上的讲话精神;

    2.夏东伟:在青岛大学六届二次“双代会”上的工作报告。

    (三)学校文件

    1.青岛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2.青岛大学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3.青岛大学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4.青岛大学信息工作制度;

    5.青岛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6.青岛大学突发聚集性疫情处置实施细则。

    三、学习形式

    1.个人自学。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校园网办公系统开展线上自主学习。

    2.交流研讨。采取现场集体学习与网上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1—2次集中学习交流活动,倡导通过“学习强国”或“钉钉”视频会议系统进行交流研讨。

    四、工作要求

    1.校直各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4月份中心组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

    2.校直各党组织要按学习规则的要求做好中心组集体学习和交流研讨的考勤和学习记录,中心组成员要记好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统一备查;

    3.校直各党组织开展中心组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含时间、主题、参加人员、学习形式等),于每月20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并在《青大学习简报》上公布。

    党委宣传部

    2020年4月10日


    上一篇:关于2020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责任分解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征集抗击疫情最美志愿者和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图片资料的通知 >